这份罚金减免裁定,暖了人心
【 】 【 2024-12-06 09:13:19 】 【 来源: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】
“法官,我因患病,丧失劳动能力,收入微薄,无力承担罚金,可以申请免除吗?”梅某到西区法院向执行法官说道。
梅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网上转账跑分的人,为了获利,在明知“跑分”转账资金是犯罪所得情况下,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、取现进行犯罪资金转移,被判处缓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,追缴违法所得七千元。因逾期未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,该案进入执行程序。
执行过程中,梅某如实向法院申报其名下有一套通过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产,一直在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,同时自述身患尿毒症,每周要透析三次,每个月仅有两千元左右的收入,除去看病的开支仅能分期缴纳违法所得,且无力缴纳罚金,希望法院免除三万元的罚金。西区法院立刻适用罚金减免机制对梅某减免罚金的申请进行审查。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到其住所、所在社区、就医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的方式,对梅某的家庭情况、患病情况、工作收入、家庭开支、疾病诊疗费用、财产状况进行核实。查明梅某确实患有尿毒症,其收入微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及医疗费用,丧失劳动能力,生活非常困难。虽名下有房,但该房屋是保障其生活的唯一住房。鉴于梅某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免除条件,西区法院遂作出裁定:免除被执行人梅某在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执行过程中,西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细致审查,充分论证,排除合理怀疑,找准利益平衡点,在合理、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免除罚金裁定,避免过度执行。此次罚金减免缓解了梅某经济之困,保障了正常生存,严格的减免罚金审查机制,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的坚持,也是新时代“如我在诉”“如我在执”司法态度的直接表达。
编辑:景文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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